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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特别提示:停车收费新政实施 交费

发布时间:2018-12-11人气:

2011年4月1日起,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已对外公布)的规定,本市调整了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为使广大市民明白消费,有效维权,市发展改革委提示驾车者车辆停放注意以下几点: 
提示1. 收费高低分区域。 
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总之,离市中心越近,收费越贵。 
提示2. 计时单位有变化。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的规定,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计时单位由30分钟一个计时,调整为15分钟一个计时。 
提示3.非调整范围收费不变。 
本市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等非居住区以外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进出居住小区时,第一小时内停车免费,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 
提示4. 看清标牌再交费。 
将车辆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正规停车场,确认进出场时间,交费前要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标注的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超标准收费的,可拒绝支付超过标准的费用。 
提示5. 保存证据便维权。 
停车缴费后,注意保留缴费小票,索要停车收费凭证(票据),并注意核对停车收费凭证(票据)所盖公章是否与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一致,以方便您的举报能得到快速处理。 
提示6. 举报投诉认资质。 
对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您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停车时,一定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按区(县)字头标注的停车场编号(东000号)、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和收费员工编号。 
对无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41号)的规定,您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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