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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停车难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日益突出

发布时间:2019-06-26人气:

      近几年来,因为部分小区车位实行“只售不租”规定,导致不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之间产生冲突。某小区业主梁先生说,他所在的小区就规定,车位“只售不租”,没购买车位的车辆一律不能进入小区。
      针对部分居住小区内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再参考广州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规定“居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居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居住区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合理的停车需求”。
      据统计,截至目前,南宁市机动车停车位约有93.36万个,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2905个,收费的有18644个;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泊位约0.62万个。截至去年8月,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82.9万辆,停车位供需关系较为紧张。如此庞大的汽车保有量,一年的停车费究竟有多少?这一热点问题也是论证会上各界人士讨论的焦点。
      目前南宁市机动车道路停车位采取经营性收费,但该模式存在一些弊端,如经营主体频繁变更,无法对收费员违规收费、停车位使用人逃避缴费的现象进行有效监管或处罚,同时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负担。
      再借鉴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如何确定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问题,在审改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收费工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由哪个单位以及由何种性质的单位作为收费主体可由市政府今后另行指定。
      “僵尸车”,物业或业委会可要求车主限时驶离
      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车位越来越紧张。然而,一些“僵尸车”一停就是几年不动,既占据了公共车位,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需求。
      针对部分居住区内的“僵尸车”问题,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通行或者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影响业主共有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限时驶离。
      “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条件,除其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利益外,还应考虑其造成光污染及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影响可以处理的情形。”钟锋建议,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可以对车辆停放情况拍照、粘贴车辆驶离提示,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的规定中增加一项“利害关系人”等寻求救济的权利主体,并在该条款中增加“时限”的规定,“设置一个禁止时间,实在不行,就通知相关部门拉走。”彭荣汉则建议,将条款中“长期占用”修改为“连续占用超过3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拍卖或者报废,所得款项存入财政行政部门指定的留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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